关于开展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(种子管理)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(农种市函〔2015〕43号)
文章发布时间:2015-10-09 14:16文章点击数量:707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农业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(种子管理)等项目资金的通知》(农财发〔2015〕11号)和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规范〉通知》(农办财〔2014〕96号)要求,对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(种子管理)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价依据
(一)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(财预〔2011〕285号)
(二)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规范》通知(农办财〔2014〕96号)
(三)农业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(种子管理)等项目资金的通知(农财发〔2015〕11号)
(四)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农办种〔2015〕3号)
(五)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(种子管理)项目实施方案。
二、评价内容
(一)项目组织管理情况。项目实施机构是否健全、分工是否明确;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。
(二)项目资金管理情况。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;会计核算是否规范;是否存在截留、挤占、挪用资金情况;是否存在超范围、超标准支出;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符合规定、虚列支出情况。
(三)项目绩效情况。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是否达到既定的产出数量、质量、效益;项目当年完成情况对长期目标和指标实现产生的影响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加强领导、明确责任分工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,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,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实施。
(二)客观开展自评。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,既要反映项目实施的成效和经验做法,也要系统梳理项目管理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,认真分析原因,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,保证评价结果客观、公正。
(三)按时报送评价材料。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撰写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(种子管理)项目绩效报告,并于2016年1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zzjscjgc@agri.gov.cn,纸质材料(加盖公章)随后寄送至我局。
联系人: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张译天
电 话:010-59193114
传 真:010-59193195
农业部种子管理局
2015年11月12日
抄送:全国农技中心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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